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委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委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委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委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委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桂林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联系方式
本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02);办公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湖北路3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2827083;传真号码:0773-2837495;电子邮件:szjbgs302@sina.com;邮政编码:5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