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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2-01  来源:  [打印本页]

市城管委发〔2017〕120号

 

委下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121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及委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工作,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市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管委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委机关及委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地点和时间,严禁以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外出旅游。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管委机关及委下属单位。

三、审批程序

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同志及委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须事先提供相关单位组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文件或方案并填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差审批表》,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年度计划。要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提前科学制订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需在《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差审批表》中说明充分理由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二)严格实行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限量管理。原则上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不超过3次,委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同志不超过2次。

(三)严格实行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人数、城市数和时间量化管理。原则上每个团组人员不超过10人,每次不得超过3个城市,时间不超过7天。

(四)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消费,违反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回来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专题业务考察学习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3-5天)形成书面报告报有关领导审阅。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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