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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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纪检监察信息 第1期

2017-09-22  来源: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打印本页]

桂林市纪检监察信息

1期

(专题系列之一)

中共桂林市纪委办公室                                        2017122

 

 

  

 

 

风流尽显一元始,日生不滞万象新。踏着全面从严的铿锵步伐,党和人民事业翻开了崭新一页。回首2016年,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坚持和深化中砥砺前行,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市纪检事业创新发展,为桂林全面从严治党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压实“两个责任”,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市委率先垂范,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厘清了主体责任。市纪委出台常委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292、问责328人,以严格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年来,各级党组织制度执行力和纪律约束力明显增强,由最初的观望到附和,再到今天的真正重视和敬畏,形成官风带民风、官德引民德的良好氛围,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形成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管党治党新常态。

二、狠抓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坚持踩着不变的步伐,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深抓、一个专项一个专项整治,让作风建设这一党建名片愈显亮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9起,处理341人,点名道姓通报422起。坚持固本培元,聚焦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有效杜绝作风问题反弹。一年来,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渐由外在约束变成党员干部内在自觉,党内正气在聚集,党风在好转,社会风气在上扬,有力营造桂林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这些变化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积聚了强大的正能量。

三、坚持探索创新,严管厚爱理念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注重进一步转变理念、厘清思路,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穿始终,纪检机关也是“干部之家”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在全区率先出台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700件,谈话函询586件次,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154名,断崖式或运用政策从轻处理一批处级干部。“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成为我市全面从严治党的亮丽名片,充分体现了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责任担当和政策水平,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纪委的充分肯定。在全区率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及时为127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对近年来受纪律处分的347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以组织的温馨关怀再次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激情。一年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转变监督执纪方式,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四、强化执纪审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通过持续震慑巩固不敢腐的氛围,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立案2606件,结案251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56人,查处县处级干部90人,涉案金额达1.72亿元,约谈函询数、立结案数、给予党政纪处分数、大案和要案查处数均超过过去五年总和。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发改、住建、国土、园林、政法等系统系列违纪案以及兴安县区域性腐败案,形成强大震慑,全市有1820名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6684.78万元。一年来,通过高压反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人民群众交口称赞。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度群众对反腐败满意度位居全区第一位,比2015年上升16.2个百分点。

五、持续整治基层腐败,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厚植。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细化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全市部署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共立案1780件,党政纪处分1525人,问责处理635人,收缴和清退违规违纪款项6105.17万元,专项工作排在全区前列。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访核验了22个重点系统监管的民生资金59.37亿元,查处问题金额5.39亿元,归还、纠正、追缴金额1.85亿元,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310件,处分1171人,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一年来,经过强力整治,查处了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基层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得到增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执政根基进一步巩固厚植。

六、筑牢思想制度防线,标本兼治进一步走向深入。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注重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廉政防线。市委常委带头上廉政党课,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巡回宣讲189场,覆盖全市20多万党员干部。在自治区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1500多篇,《桂林纪委这一年》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好评如潮,各大网站和媒体纷纷转载。强化纪律意识,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72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问责207人,对换届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22名领导干部和148名“两代表”初步候选人分别给予依规处理和取消提名资格,真正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到实处。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经济和民生重大事项全面公开等市级制度16项,各级各部门配套出台制度1026个。一年来,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强化制度执行力,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进一步显现。

七、加强自身建设,干部队伍不待扬鞭自奋蹄局面形成。坚持在深化“三转”中不断提升能力,以能力提升推动工作开展,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诠释忠诚与担当。加强派驻统一管理,一些纪检组组长不敢、不善监督的局面正在改变。通过选优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新一届县区纪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为38.6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纪委机关干部平均年龄为39.2岁,大学以上学历占90%,队伍面貌焕然一新,纪检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显著提高。一年来,坚持把“打铁还需自身硬”体现到政治、思想、作风、能力、监管和纪律等各个方面,严肃查处21名违纪纪检干部,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淬炼监督执纪铁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思想已扎根于全市纪检干部心中,为全市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市纪委办公室)

 

 

灵川县:“五个强化”推动全县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6年,灵川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实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全面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启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监督检查,保政令畅通促决策落实。坚决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县委“做强工业、做优农业、做活第三产业,开发甘棠江,建设大县城,打造新灵川”的总体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障政令畅通。整合全县监督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开展明察暗访20次,对发现的7个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方面失职渎职问题问责13人,有效地保证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肃换届纪律,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廉政情况说明)2633人次;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成立7个巡回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换届风气进行全程督查,共对3名拟提拔职级的考察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查核,取消2名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提名资格,切实防止带病提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强化压力传导,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清单”。县委与各乡镇党委、县纪委与各乡镇纪委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传导压力。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责任全面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12个乡镇、77个县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压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问责县林业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3人。

三、强化挺纪在前,实践“四种形态”凸显成效。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契机,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宣讲、辅导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组织开展1000多党员干部参加“两部党内法规”宣传报告会。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23人,举办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3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切实做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年共开展集体约谈、警示约谈150人次,提醒谈话93人次,诫勉谈话18人次,函询7次,给予党政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117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22人,涉嫌违法违纪移送司法机关3人。

四、强化纪律审查,确保惩治腐败零容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果断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全县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306件,同比增长194%;初核案件线索153件,同比增长95.13%,立案151件,同比增长319.44%;结案139件,同比增长334.38%。给予党政纪处分138人,同比增长331.25%。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巡察工作要求,制定落实巡察工作办法,完善巡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常设巡察组3个。目前已发现问题线索30条,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五、注重关注民生,严查基层“微腐败”获好评。严格按照区、市纪委的部署,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县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问责处理5人;移送公检法3人;廉政账户收到上交款153.11万元,收缴违纪款211.38万元,退还群众148.19万元;通报典型案例17批次24起,点名道姓曝光违纪违法人员34人。(灵川县纪委)

 

全州县:忠诚履行职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2016,全州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一、强化明责、履责、问责,压紧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将“两个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各级纪检机关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区域系统内“四”问题反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格“一案双查”。全县共对59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究,其中通报19人,诫勉谈话12人,组织处理6人,纪律处分22人。      

二、驰而不息纠“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全县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和“八整治八强化”活动,强化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慵懒散”等不良风气。紧盯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通知禁令、廉洁短信、节前约谈等方式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等问题监督检查4次,检查单位86个(次),处分违反工作纪律的5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全年共收到信访举报线索411件,立案212件,同比增长190%,立案数排在各县区前列。同时,紧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全县查处违反组织纪律案件2起。

四、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干部之家”的理念,转变监督执纪方式,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2016年,全县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集体约谈、函询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达到了2120人(次)。党政纪轻处分162人,党政纪重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实现从“只盯极少数到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五、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挂帅,亲自部署,广泛宣传、专题督导,深入推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州县荣获“全区专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专项工作期间,全县开设宣传专栏410个,悬挂横幅750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向党员干部发送短信48000多条;受理信访举报216件,初核183件,立案145件,93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款309万元,退还群众119.8万元,惠及群众26550人。依托精准扶贫开展结对帮扶和贫困户帮扶信息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核查2013年以来的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农村养老等扶贫资金发放情况,立案1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2人。

六、坚持利剑高悬,县委巡察工作全面启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县委及时成立巡察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办,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从纪委、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遴选优秀干部60人建立巡察人才库。11月底,县委组建2个巡察工作小组,对2个乡镇、2个县直局的党建和扶贫领域问题启动首轮专项巡察,紧盯“两个责任”和“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七、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不断增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以党报党刊为主阵地,以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兴媒体为主平台,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党纪党规。县委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篇目,县四家班子到联系的乡镇上廉政党课,组700多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桂林市“两部党内法规”宣讲报告会;组织召开全县副科级领导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村委支书参会的警示教育大会2次;对全县104名拟提拔人员进行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编印《典型案例通报汇编》5000多册;全年通报曝光案件14批次128人等,让违纪者知耻,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全州县纪委)

 

 

兴安县:强化落实“两个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效果明显

 

2016年,兴安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旗帜鲜明的态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层层持续加压,压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新一届县委自觉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先后在16次常委会议上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县直单位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述责评议会,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履责。新的县委主要领导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在全县重要会议、重要场合都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逢会必讲、逢时必谈。新一届县委领导班子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当好排头兵。县纪委组成10个督查组先后4轮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传导压力。在全市率先开展县委巡察试点工作,成立两个巡察组,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先后完成对湘漓镇、县交通运输局的巡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7个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和6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全县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5件,党政纪处分25人。

二、持续巩固深化,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开展窗口行业纪律作风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作风生硬、纪律松懈、效率低下等问题,并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推行电视问政,让职能部门“一把手”走进演播大厅,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接受群众问询,作出承诺;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针对性地对政风行风问题进行查处。盯紧八项规定、公车改革、扶贫领域等,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整改”工作制度,通过明察暗访,40个“问题”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13个单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三、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不敢腐的氛围正在形成。2016年,全县立案203件,同比增长233%;处分175人,同比增长203%;查处科级干部26人,占全县立案数的13%,其中正科级11人,副科级15人。一是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将信访关口前移,扎实抓好大接访和“接访门诊台”工作,共接访群众 2000多人次。聚焦民生领域18个部门,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合工作队125个共750人,进村入户对12项民生政策资金开展查访核验,查访核验22.7万人次,梳理问题线索273条。成立18个办案组主动出击,对排查、收集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自专项工作期间,立案154件,占全县立案总数的72%,党政纪处分130人。二是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的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93件,占立案总数的46%;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涉及扶贫资金371.18万元,涉及乡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65。三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共提醒谈话788人,谈话函询47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141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32人;涉嫌违法违纪移送司法机关4人。全县9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款156.59万元。

四、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崇廉尚洁意识。深挖红色廉政文化资源,用好廉洁元素,讲好廉政故事,持续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升级扩建湘江战役纪念公园,着力打造精品廉政教育基地,全年县内30多万人次到基地开展了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邀请专家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党性教育专题党课。举办“廉内助学校”专题培训班,80多名领导干部家属参加了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量,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1349人。通过微博、微信、短信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成效,在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报刊发表文章159篇。

五、全面深化“三转”,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引导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聚焦主责主业。开展争创“四讲四有”纪检监察干部活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举办了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选5名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深造,选派30人次协助市纪委办案,并开展“强素质、锻党性、炼卫士”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完善了机关内部《工作纪律制度》5项制度,印发了《兴安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兴安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兴安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办法(试行)》等,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兴安县纪委)

 

 

永福县:强化责任担当 持续正风肃纪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6年,永福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持续正风肃纪,全县纪检事业创新发展,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21人进行问责,真正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把“关键少数”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立案查处正科级领导干部4人,占查科级干部总数的30.8%,强化了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细化定责、约谈明责、带题查责、述职评责、倒查追责”五措并举,环环相扣、持续加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细落实。县委自觉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的责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明确责任、全面履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向下传导责任和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县纪委出台常委约谈制度,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坚持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抓手,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一案双查”。2016年,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7个,问责28人。

三、落实“八项规定”,深化专项成果。健全基层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开通“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织密监督网络。把准时间节点,守住重要年节假期,紧盯隐形变异问题以及奢靡享乐之风,将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临时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实现集中、专项治理向常态化、全面治理转变。专项工作期间,全县立案查处“四风”和腐败问1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4人,形成了声势、打出了声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巡察、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的重点。开展明察暗访29次,督促整改问题71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个,诫勉谈话28人,党纪政纪处分43人。坚决从严查处规避组织监督,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纪委《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坚持把“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早抓第二种形态,严抓第三种形态,狠抓第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警示和正面引导作用。2016年,全县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329件,谈话函询247件(次),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3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0人,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常态化。  

五、持续高压反腐,净化政治生态。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2016年,全县共接受信访举报件197件(次),立案166件,党纪处分141人,政纪处分22人(其中双重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组织力量对住建、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监管的民生资金开展了23次系统排查,处置问题线索198件,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84件,已结案7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7人。积极开展巡察工作。制定落实巡察工作办法,完善巡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常设3个巡察组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换届纪律等工作开展了3轮专项巡察,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展开了全面整改。

六、加强惩防并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意识。推行党政一把手上廉洁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制度,围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开展巡回宣讲12场,举办廉政教育专题党课21场,党纪党规专题学习活动15场,警示教育活动17次。在抓好正面教育的同时,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39起,推动了党员干部知止生畏,让纪律意识扎根于心。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了“三公经费”管理、经济和民生重大事项全面公开等16项制度,有效提高关键岗位风险防控和民生资金监管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永福县纪委)

 

 

 

阳朔县: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2016年,阳朔县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层层传导压力、严惩顶风违纪和强化宣传教育等措施,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构建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区、市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宣传换届纪律“九条禁令”。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出具廉政鉴定377份,取消5名代表、委员的初步候选人提名资格。加大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了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落实惠民政策等方面工作失职的问题,问责处理79人。推进巡察工作常态化。迅速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3个巡察组,紧扣“六项纪律”,对3个乡镇和3个县直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巡察震慑作用持续发挥。

二、层层传到压力,压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县委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15次,县委主要领导听取汇报16次,批示8件(次)。县四家班子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约谈分管部门的党政正职657人次。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系列文件,明确50责任清单。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及18家县直单位民生资金的分管领导向县委、县纪委双报告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通过大会述责压实主体责任。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69人次,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问责257人。

三、坚决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健全监督体系,在全县114个村配备487名村级廉政监督员。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起,党政纪处分3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5起。开展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明察暗访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双管齐下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干部谋发展、敢担当意识明显增强。

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20件(次),同比增长91.7%,立案191件,同比增长327%,结案181件,同比增长44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正和解决。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4936人次,诫勉谈话142人次,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115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教育,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热情。针对不实举报,为133名干部澄清事实。积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改革中的失误,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

五、严查基层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委专题研究部署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召开全县性动员部署、汇报和推进会16次,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5批次。开展民生领域的信访件大起底、大排查,设立接访门诊台112个,开展大接访17次,汇总问题线索269条,立案142件,同比增长367%,给予党政纪处分125收缴违规违纪款229.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清退违纪款83万余元,惠及群众1900人;专项工作荣获自治区先进集体。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迅速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利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设立举报信箱124个、各类宣传牌1000余块,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精准把握21家单位、223项、总额达13.9亿元的民生资金底数,对全县2013年以来3000户、6000万元的危改资金进行专项巡察,对全县9个乡镇3326户贫困户的帮扶情况进行实地核验,约谈领导干部60多名,有力推动了全县扶贫工作扎实开展。20167月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49件,党政纪处分49人,清退违纪所得款项63.5万余元

六、强化教育与防范并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和制度防线。强化纪律意识。开展党规党纪宣15场次,一把手上廉洁党课250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谈话、廉洁考试380人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以党报党刊为主阵地,以电视台等为主平台,发表廉政信息、新闻190余篇(条),发送廉洁短信11余万条。通报曝光腐败典型案例47批次293起。加大廉洁文化五进活动,一河两路廉洁文化示范带初步形成,阳朔首个廉政教育中心正式建成。

七、全面深化“三转”,履职担责能力不断提升。加强“两个为主”,认真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县本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17,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圆满完成县、乡纪委换届。选派年轻干部参与专项巡察、市县重大案件调查120人次,提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加强日常教育与管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约谈纪检监察干部230人次,严肃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2人,防止灯下黑(阳朔县纪委)

 

 

灌阳县: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6年,灌阳县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层层持续加压,压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县委坚持以上率下,自觉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的责任担当。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党委(党组)、书记及其他成员主体责任。县委出台约谈制度,约谈乡镇党委、涉农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听取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履职情况汇报,督促落实监督责任。

二、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上级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把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摆在首位,严肃查处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个人档案、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2人。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方面失职渎职行为17人,确保了政令畅通。组织观看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学习准则、条例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宣传换届纪律“九条禁令”,成立了9个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县乡换届风气进行全程督查。选举会议期间,还派出12个现场督导组全程与代表委员同吃、同住、同酝酿,实现全程监督,杜绝非组织行为。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共出具廉政鉴定264份,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持续巩固深化,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把准时间节点,守住重要年节假期,紧盯隐形“四风”,将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临时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实现专项治理向常态化、全面治理转变。2016年,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处理7人。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深深植根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心中。

四、坚持挺纪在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根据市纪委《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686人,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53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7人。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教育,以组织的关怀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

五、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惩顶风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党员干部。2016年,共受理信访件202件,处置问题线索197件,立案172件,同比增长320%,结案1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5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0人,一般干部42人。

六、严惩基层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期间,书写永久性标语、电视滚动播放2000多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多份,在全县各乡镇、村委设置“坐诊台”150多个,接待群众2000多人(次),全县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的信访举报172件,立案101件,党政纪处分90人,问责处理35人。持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6年,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85件,党政纪处分72人。排查扶贫项目466项涉及资金25.6亿元。

七、强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推行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制度,围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开展巡回宣讲10场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注重强化宣传引导,2016年在《党风廉政教材》等自治区、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6篇,广西纪检监察网采用20篇,桂林明镜网采用53篇,排在各县区前列。下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000余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3000余册供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1217起,持续强化震慑。

八、全面深化“三转”,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由78个削减为15个,削减率达81%;并在全县开展“三转”工作情况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16个县直单位进行通报。抓好县乡两级纪委换届,加大纪检干部调整力度,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提拔重用纪检干部5名,9个乡镇纪委书记全部调整,新一届县纪委班子平均年龄为42岁。注重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约谈办法等制度,把严格监督管理贯彻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灌阳县纪委)

 

 

 

平乐县:以“四个强化”展廉洁新风尚

 

2016年,平乐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案件查办为抓手,以纠正“四风”为重点,以惩防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四个强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两抓”,抓出新风,坚持纪律挺在法前。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县委常委会召开了6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与各党委(党组)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出台了《2016年平乐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约谈制度等,组织全县3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4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认真如实填报2015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书记谈书记”活动,36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10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有力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践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谈话谈心、约谈提醒等方式红脸出汗达1238人次,纪检监察机关约谈114人次,给予党政纪重处分或者职务调整18人,移送司法处理6人,坚持将党纪挺在法前,确保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强化“两学”,学出新知,凸显警示教育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强化政治教育、作风教育、纪律教育,坚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教育形式,组织宣讲团到10个乡镇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巡回宣讲,与会的1800多名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同时,为切实强化“两学”,开展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会120多场次,提前打好“预防针”;通过学习《党章》、举行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和观看专题片等形式,做到人人自学、个个严学、事事深学,警示教育党员干部15000多人次,开办了1期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在阳安乡、青龙乡等乡镇通过“村村响”大喇叭打造“廉政之声”,每天按时播报有关政策法规和廉政文化。通过抓早抓小,将预防关口前移,凸显“两部法规”和党章党规的警示教育宣传作用。

三、强化“两严”,严出新常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始终坚持强化规矩、纪律意识,带头讲原则、讲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纪律、遵守纪律,时刻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注重严格工作制度。印发了《平乐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工作联系表》,随时掌握各乡镇案源排查和案件查处情况;下发了《平乐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限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有40人主动上缴违纪款65.2万元。严格案件查办。全县共收到信访举报242件,全县立案174件,共结案164件,结案率为94%。给予党纪处分139人,给予政纪处分27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2人,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提高了全县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力。

四、强化“三转”,转出力度,坚决从严监督管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在转职能上,凸显执纪问责力量,印发督查通报6期,通报批评23人、17个单位;诫勉谈话27人。在转方式上,扎实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由原来的10个室精简到6个室,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2执纪办案人员达到15人,占内设机构人员的83%。在转作风上,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开展“学党章、挺纪律、守规矩”系列活动,强化内部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严防“灯下黑”。对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严肃查处了平乐县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长周志平受贿案,教育了干部、纯洁了队伍。(平乐县纪委)

 

 

恭城县:全力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改革发展正能量不断聚集,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一、层层持续加压,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把责任落实到下一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身上,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扛稳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约谈制度,约谈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牢监督责任。深入贯彻《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对“四风”突出问题严格“一案双查”,做实责任担当。全县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5起,问责17人。

二、持续巩固深化,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以纠正“四风”为突破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以督查整治助推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把准重要节点,守住重要年节假期,组织人员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开展明察暗访21次。组织7个组深入县直各单位、乡镇、村屯开展“四风”线索排查,排查出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线索3条,收到信访举报16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三、严管就是厚爱,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约谈党员干部1000多人次,其中诫勉谈话21人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127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近年来受纪律处分184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教育,对表现较好、已过处分期能继续使用的干部及时使用,以组织的温馨关怀再次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尤其是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发放《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8万多份,悬挂宣传横幅300多幅,在9个乡镇及重要节点安装了21块大型专项工作宣传牌,并在全市率先公布了《关于限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使专项工作政策家喻户晓。2016年,全县立案147件,同比增长474.2%,超过过去五年总立案数,结案1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5人,创造9个乡镇连续18年有立案查处纪录。积极推进巡察工作,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巡察工作方案,完善巡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强化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推行党政“一把手”上廉洁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制度,利用宣讲团、廉政讲堂等平台,围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进行主题宣讲53场,共3000多人次参加了集中宣讲,发放宣传小册子3000多册,制作宣传展板40多幅,确保了党规党纪宣传到位,学习到点,入脑入心。以党报党刊为主阵地,以微博、微信、网站为主平台,不断唱响廉洁恭城“好声音”。积极参与全区“专项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重点打造的廉政漫画《截留》、公益广告《周渭篇》等廉政文化作品荣获廉政漫画类和电视公益广告类两个单项奖,成为桂林市唯一获得自治区级优秀组织奖的县区。完成廉政微电影《作茧自缚》的拍摄。

六、严肃换届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把严肃换届纪律列为乡(镇)、县直单位“一把手”负责的“书记工程”来抓,乡镇党委书记、班子成员、换届考察组成员、全体纪检和组织部门干部分别签订了承诺书,通过开展“五级承诺”,全面落实“五个责任主体”清单。成立9个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乡镇、县直单位换届风气进行全程督查。选举会议期间,还派出11个现场督查组全程与代表委员同吃、同住、同酝酿,实现全程监督,杜绝非组织行为。共出具廉政鉴定意见534份,取消17名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提名资格,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

七、全面深化“三转”,检查干部对活力不断激发。聚焦主责主业,深入“三转”,将县纪委参与31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14个。开展“三转”工作情况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乡镇、县直单位进行约谈整改,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四面出击,主责弱化现象反弹。注重选优培强干部队伍,提拔重用纪检干部18名,9个乡镇纪委书记调整了8人,其他班子成员调整了14名,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走上了纪检工作领导岗位,干部结构明显优化,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制定出台《恭城瑶族自治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强对协作区内执纪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协调,并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执纪审查能力水平的提高。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等,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纪检系统深入开展罗卫国、曾爱东、施锦东等纪检干部严重违纪案剖析活动,培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决“清理门户”,严肃查处了3名违纪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了干部,净化了队伍。(恭城县纪委)


 

 

 

 

 

 

 

 

 

责任编辑:陈超明      

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七纪检监察室;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

领导班子成员。

发: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

投稿邮箱:gljjxx709@163.com电话:2848709      传真:2825329

 

桂林市: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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